警示教育专栏(2020年第12期)

发布时间: 2020-12-15

元旦、春节将至,集团广大党员同志要时刻警醒自己,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下面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引起的交通肇事行为做以解析。

 党纪法规条文

交通肇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 案例(一)

云南省临沧市蚂蚁堆乡蚂蚁堆学区原校长王新华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4月3日21时许,王新华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临翔区蚂蚁堆乡功新线左转驶入西景线,当车行驶至K2626+100m路段时,在超越同向行驶的皮卡车过程中,与该车发生碰撞,后又与对向行驶的微型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受轻微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及撞倒人行道树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王新华属于醉酒驾驶。经认定,王新华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2019年6月,王新华被判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9年7月,王新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 案例(二)

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新村社区党支部党员戈峰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9月24日,戈峰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一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1.4397mg/100ml,属醉酒驾驶,额济纳旗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戈峰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9年5月22日,戈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 案例(三)

云南省临沧市区公安分局原民警胡橙醉酒驾驶问。2017年11月15日零时26分,胡橙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临翔区世纪路华旭红绿灯路口发生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二级及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后胡橙逃逸。经鉴定,胡橙属于醉酒驾驶。经认定,胡橙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2018年3月,胡橙被判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2018年5月,胡橙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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